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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劃緣起
- (二)規劃社區道路、社區中心、公園、廣場兼停車場、滯洪沉砂池及污水處理廠等必要性公共設施及公用設備用地,健全本地區之生活機能;規劃完善之社區排水系統,改善農村聚落排水不良之情形。
- (三)現有道路(包括寶山鄉西側外環道、明湖路、明湖一街)及巷道變更為交通用地,協助政府無償取得道路用地。
(四)創造優美農村環境,同時藉此機會凝聚社區力量,規範農村社區內妨礙整體景觀、衛生或土地利用的行為並實施改善,重塑「農村生活美學」,打造優質農村,以促使農村外流人口回流。
二、重劃範圍
本重劃區位於新竹縣寶山鄉雙溪村,重劃範圍為新竹縣寶山鄉明湖段718-1 地號等共186 筆土地,面積約 4.9931 公頃,其範圍四至如下:
東:寶山都市計畫區為界。
南:明湖一街與既有聚落為界。
西:明湖二街與既有聚落為界。
北:寶山鄉西側外環道(含)為界。
- 重劃工作進度
(一)開發計畫核定
1.原開發計畫:業經本府100年12月20日府地用字第1000157736號函准予核定。
2.變更開發計畫:業經本府101年8月16日府地用字第1010112032號函准予核定。
3.開發計畫變更內容對照表(第二次):業經本府106年6月22日府地用字第1060080871號函備查。
4.開發計畫變更內容對照表(第三次):業經本府107年2月5日府地用字第1070010359號函備查。
(二)重劃計畫書核定
1.原重劃計畫書:業經本府101年11月8日府地劃字第1010153160號函准予核定。
2.重劃計畫書(第一次修正):業經本府108年1月8日府地劃字第1084210054號函准予核定。
(三)土地分配成果公告
本重劃區之土地分配成果業經本府108年7月18日府地劃字第1084212377號函同意備查,並依規予以公告,公告期間為自108年7月24日起至108年8月23日止。
(四)抵費地處理
本重劃區共有12筆抵費地,經本府110年1月22日府地劃字第1104210114號函同意移轉部分抵費地。
四、重劃效益
(一)採整體規劃區內公共設施用地及公用設備,完成區內整地、道路、污水、排水、景觀及照明等工程。
(二)本重劃區辦理完竣後,政府將無償取得之公共設施用地面積約1.7245公頃,可節省政府用地徵收費用。
(三)加強農村社區基礎建設及舊社區更新,改善社區生活環境品質,均衡農村與都市之發展,縮短城鄉差距。
位於新竹縣寶山鄉雙溪村的「新竹縣寶山鄉明湖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區」已重劃完成,重劃後土地已點交給土地所有權人,並由新竹縣竹東地政事務所換發權狀。
新竹縣政府地政處表示,本重劃區位於寶山鄉西北側邊陲的雙溪村,東臨寶山都市計畫區,西臨明湖二街,南臨明湖一街,北臨環北路,面積約 4.9931公頃,多年來受限土地未能整合,使既有聚落發展受限,重劃前除現有道路系統外,並未設置任何公共設施,為解決社區公共活動空間不足及地籍產權等問題,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於98年間向新竹縣政府申請成立重劃會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將當地重新規劃。
本重劃案的開發計畫於100年12月經新竹縣政府核定,重劃計畫書於101年11月經新竹縣政府核定,107年11月工程完竣,土地分配成果於108年7月24日公告,並於109年11月土地登記完竣。
透過重劃將土地地籍重新整理、交換分合,改善了重劃區原產權複雜的問題,重劃後建設之道路、公園、廣場兼停車場、社區中心、污水處理廠、滯洪池、綠地等公共設施用地,總面積共達1.7314公頃,改善了原公共設施不足的問題。
新竹縣政府地政處表示,重劃區以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方式開發,政府節省了開發費用,亦無償取得重劃區內公共設施,現已交由新竹縣寶山鄉公所管理維護,促進土地的合理利用,亦改善社區的生活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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