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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揚建設:依法排除侵權行為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4日電)文林苑案不同意戶王耀德今天自拆組合屋。樂揚建設下午表示是王家自行僱工拆除,依法排除一切損害及侵權行為。

王耀德上午僱工拆除組合屋,並發出聲明稿表示,當事件已惡化到他無法承受,所以必須果斷且自私決定自行拆除組合屋。面對樂揚建設將對王家提出天價損害賠償,但反都更聯盟仍極力鼓吹持續抗爭,這焦土作戰的代價,對他和父親是極度不平等。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下午也發出聲明稿指出,縱使他們在兩週內緊急籌出社會借款新台幣1756萬元反擔保金,但面對樂揚建設向王家父子求償兩億元民事賠償,這種恫嚇威脅讓王家承受龐大壓力;此外,他們也嚴正聲明「我們從未逼迫王家繼續抗爭」。

聲明中提到,組合屋已遭樂揚建設與舜韋營造工人拆除完畢,期間其他王家人不知情;而王家大伯王清泉與王廣樹委任律師詹順貴事發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目前仍在組合屋原址怪手上抵擋強行動工。

樂揚建設下午表示,組合屋上午己經由王家自行僱工拆除,將土地謄空點交給樂揚。現在起樂揚是事實管理人,有義務維護保障工地安全,並得依法排除一切損害及侵權行為。

樂揚建設網站上也刊出「土地點交證明書」,上有王耀德的簽名及他代王廣樹的簽名。10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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