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記起來!2017繼承、贈與之免稅額計算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於近日公告2017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及贈與稅以下簡稱遺贈稅法規定之免稅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如下:
一、遺產稅
一免稅額:
新台幣下同1,200萬元。
二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1、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89萬元以下部分。
2、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0萬元以下部分。
三扣除額:
1、配偶扣除額:493萬元。
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3、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
4、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18萬元。
5、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6、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
二、贈與稅
免稅額:每年220萬元。
財政部表示,依遺贈稅法第12條之1第1項規定,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職業上之工具,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被繼承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喪葬費扣除額及殘障特別扣除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現行遺產稅及贈與稅之免稅額,於2009年1月23日修正遺贈稅法部分條文時,調整為1,200萬元及220萬元,因此其調整基期為2009年,該年適用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為98.26,與2016年適用之指數104.78相較,上漲6.64%,未達應行調整標準,故毋需調整;至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等金額,上次調整年度為2014年,該年適用之指數為102.65,與2016年適用之指數104.78相較,上漲2.08%,未達應行調整標準,亦毋需調整。
財政部說明,上開公告內容,可至該部賦稅署網站http://www.dot.gov.tw,點選「便民服務\賦稅法規\行政規則\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法規\2017年遺產稅及贈與稅免稅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扣除額之金額」項下查閱。
新聞來源 [ 買購不動產新聞台 http://mygonew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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