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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新北市 104 年度公告土地現值已經新北市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完成,明 104 年公告土地現值較 103 年平均上漲約 15.17% ,而公告土地現值為土地移轉時審核土地增值稅之依據,提醒民眾申報土地增值稅時,注意小細節,以維權益。
依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時,雙方當事人應在訂定契約之日起 30 日內,向稅捐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如期申報者,以訂約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審核土增稅的標準,但逾期申報,則以收件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審核標準,也就是說要適用 103 年度的公告土地現值計算土地增值稅,除了訂約日必須在 103 年度外,特別注意要在訂約日當天起算 30 日內申報。
舉例來說,訂約日期為 103 年 12 月 31 日,最晚必須在 104 年 1 月 29 日申報土增稅,就可按 103 年度的公告土地現值計算土增稅,逾期申報的話,只能用申報日也就是 104 年的公告土地現值計課土地增值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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