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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史哲維租屋處輕生變凶宅 房東求償600萬敗訴

 

知名電視新聞主播史哲維,2年前於租屋處自殺身亡,事後王姓房東認為房子因此變成「凶宅」,而向史家求償屋價減損600萬元。台北地院認定史哲維自殺當時的認知及判斷能力,已無法辨識個人及外在環境利害得失,沒有侵害他人的故意或過失,因此不需負賠償責任,判決王姓房東敗訴。可上訴。

2014年5月,時任中天新聞主播的史哲維在租屋處以塑膠袋套頭自殺,事後房東對史家提出告訴,表示史為專業新聞從業人員,應該知道在建物內自殺,將使此屋變成凶宅,房屋價值也將減損,然而史卻仍違反承租人本應負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使房屋成凶宅,因此要求他的繼承人,即史哲維父親與妻子連帶賠償600萬元。

法院審理時,史家主張史哲維因長期罹患精神疾病而自殺,並無故意或過失造成屋價減損,且屋價受景氣、市場供需等因素影響,該屋尚未出售,無從認定房東實際損害為何。另史哲維過世後,王姓房東就已要求家屬終止租約,並給付押金7萬6000元作為補償,已達成和解,不應再另外求償。

法官認定,史自殺時的認知及判斷能力,已無法辨識個人及外在環境的利害得失,沒有侵害他人權益的故意或過失,因此史男或繼承人均無須負責,判決房東求償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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