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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歸不得 買兩間店遭強索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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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陳姓男子日前花110萬元購入南區一棟大樓的法拍屋,為大樓內的2間店面。沒想到要搬進去錢,該大樓管委會的王姓副主委竟以「前屋主欠費」為由,向他討18年、22萬元管理費。陳男拒繳,出入口遭鐵鍊封鎖,管理站更貼上告示強調不准開。陳南報警求助1995專線都無效。

《蘋果日報》報導,陳男購入兩間約20坪之房產,打算放工作用品,已完成過戶手續。其中一間租給洗衣店業者,租約在6月到期後沒有續約,陳男與對方點交洗衣機等工具,並約定搬走,不過副主委這個時候出面要求陳男繳清前屋主積欠的管理費共22萬元,否則不讓洗衣業者清空設備。更將主要通道出入的玻璃門以鐵鍊上鎖。陳男報警控告王副主委妨礙自由並且投訴,卻仍失敗。

陳男表示,合約上沒提到管理費的欠費,且以店舖管理費每月505元來算,欠費22萬元等於欠繳435個月,兩戶長達18年沒繳,但大樓屋齡才22年!

蘋果記者致電求證,該社區主委與副主委都拒絕回應。台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公寓大廈管理科長林東賢表示,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債務與房子無關,管委會無權對新屋主求償,且即使有債務關係,新屋主也有使用權。(編輯:葉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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